一、適用范圍
采暖、通風和空調熱負荷的熱源。特別適用于鍋爐需設置在建筑物內的使用場合。
二、產品選用要點
1. 常壓熱水鍋爐選用主要控制參數為熱功率,鍋爐設計熱效率,供、回水溫度,額定工作壓力,燃料種類等。
2. 所選用產品設計熱效率應不低于《工業鍋爐通用技術條件》(JB/T10094-2002)中規定的下限值(表1),及相關節能標準的規定值。
注:1. 表中未列燃料的鍋爐熱效率指標由供需雙方商定。2. “氣”是指天然氣、城市煤氣和液化石油氣。
3. 鍋爐污染物排放濃度應符合GB13271-2001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的規定。
4. 常壓鍋爐為非壓力容器,不受技術監察監督。但常壓鍋爐如系統設計不合理而造成帶壓運行時,危險更大(因事故較多,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0 年專門出版了《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》,以加強對常壓熱水鍋爐的管理,確保安全運行)。
5. 對于設在高層或多層建筑物內的鍋爐房,熱水鍋爐單臺熱功率不得大于7MW,額定出口熱水溫度不高于95℃。同時應征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和消防部門的認可同意。
6. 選用常壓鍋爐應考慮系統配置的經濟性。一般常壓鍋爐適用于低層或多層熱負荷較小的建筑,熱負荷大的大型建筑,需要采用多臺常壓熱水鍋爐,效率低,不建議采用。
7. 選用鍋爐時,應要求制造廠提供水阻力特性。宜選用名義工況流量通過鍋爐的水阻力≤0.08MPa 的產品。
8. 選用鍋爐的額定熱效率應符合《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》GB50189-2005中有關“燃油燃氣蒸汽、熱水鍋爐額定熱效率≥89%”的規定。
9. 常壓熱水鍋爐可采用鍋內加藥處理,但必須對鍋爐的結垢、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。
三、施工、安裝要點
1. 燃油、燃氣鍋爐的后部或煙管上設有防爆門,防爆門位置應有利于泄爆。對于爆炸氣體可能會危及操作人員安全的場合,防爆門上應裝設泄壓導向管。
2. 鍋爐及其輔機、水處理設備等的安裝應符合設備制造廠的技術要求。設備基礎必須待設備到貨并與設計圖紙核對無誤后,方可施工。
3. 設備安裝時,應避免設備、安裝材料集中堆放在樓板上。利用建筑柱、梁起吊設備時,必須事先核實梁、柱的承載能力。